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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条重磅消息在网上引起所有食堂从业者的广泛讨论,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一系列关于食堂食品安全的新规进入公众眼帘。
伟泰发农产品配送公司为您分享:
5月14日,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12日。
其中,《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24条,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了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总体要求、责任体系、设置原则等总体要求;
二是明确细化了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和具体职责任务等;
三是明确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日常履职的工作机制和具体要求;
四是明确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责任方面的具体措施和培训、考核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五是明确了违法情形及处罚到人等相关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集中用餐单位的监督管理制度中首次引入食品安全总监一职。《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集中用餐单位食堂作为主办方,对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承包经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负责日常运营,对食品安全负有直接责任。在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的基础上,下列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均应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一)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二)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三)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养老机构食堂;(四)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食堂。
同时,《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也提到,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情形,除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一)故意实施违法行为;(二)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三)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如果这条新规征求意见通过意见征求确定下来,那么引入安全总监后,对于所有食堂从业者来说也是一把双刃剑:
优:责任到人,出了食安问题将具体到责任人,也因此将给大家食品安全更多一层保障;
弊:即使责任到人,也可能产生因为过于繁琐或其他难落地的因素导致最终食安管理反而监管不到位。
既然未来食堂食安管理越来越规范的大势不可逆,那对食堂管理者、食堂食材配送人员来说有没有更便捷的应对食安问题的方案呢?有!其实去通过数字化系统解决食安问题就是个很好的思路,通过线下硬件设备协同,线上软件系统智慧管理,实现扫码商品即可溯源食安、一键查询食材产地、流通路径、加工视频等。
最后,不管未来食安新规怎么变,只要是能帮助从业者建立合理高效的作业规范,有利于行业风气改善,我们都应去积极应对寻求改变,这样才能更早站稳市场先机,将企业引导至良性发展的大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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